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数字中国建设对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将进一步提高,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能源低碳转型提速的背景下,能源规划工作呈现与之前不一样的两大特点,一是用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与可靠的可利用技术,以及管理工作的侧重点会有所变化,需要结合新技术的应用予以梳理和分析确定;二是电力系统的重要性会进一步凸显。
关于“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问题的建议
蒋莉萍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
一、厘清“十四五”能源规划面临的形势与定位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数字中国建设对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将进一步提高,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能源低碳转型提速的背景下,能源规划工作呈现与之前不一样的两大特点,一是用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与可靠的可利用技术,以及管理工作的侧重点会有所变化,需要结合新技术的应用予以梳理和分析确定;二是电力系统的重要性会进一步凸显。
“十三五”能源发展取得了不俗成效,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原因在于:(1)国家在能源发展与政策目标方面缺乏统筹与协调(能源板块之间,以及能源发展与环保等其他领域的要求之间),(2)国家与地方层面的职责不清晰,(3)行政管理与市场作用之间界限不清。这都是“十四五”要着力克服和避免的。
在着力推进经济及能源发展市场化的大思路下,国家能源规划(及管理)的角色,有必要尽快“退回”到对能源供应与消费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约束性、综合性指标的确定上,即确定相当于“地板”或“天花板”性质的指标。比如:
(1)设定化石能源消费的总量(或者比例)控制指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在近期国家已经明确提出“30?60”目标的情况下,该指标的设定尤为关键,因为其直接关系到2030年碳峰值的水平,以及2030~2060年间实现碳中和的难度。
(2)能效指标,包括产品单耗(产业)、GDP单耗(地区)等。其中,分地区GDP单耗指标的设定,有必要结合国家的产业布局等宏观经济发展因素进行差异化的考量。
(3)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该指标在取消FIT等激励性政策、但完善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且其他推动能源转型的强制性措施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是很有必要的。这是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消纳目标的有效抓手。
(4)碳减排指标及分解,结合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国家目标,明确能源各板块承担的责任,统筹考虑并具体制定能源电力系统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推动化石能源尽快实现消费达峰并逐步退出,不断降低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
在能源行业各板块已经实现政企分开并启动市场化建设多年的大背景下,对能源价格问题如何考虑,个人认为是“十四五”能源规划能否达成预期效果、能否出彩的关键所在。理想的格局是:国家制定能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是价格本身),并结合承受力等分析,设置出相应的价格限制(或价格区间),并可纳入上面所提到的地板或天花板规划指标体系中。其中,垄断环节的管制价格核定更科学、更能激励相关主体提高供给和服务质量,竞争性环节价格在价格区间内由市场形成。
相对于一直是规划关注重点的能源供应“源”的发展问题,“十四五”期间,对能源运输通道的规划更需要予以重视和加强。国家层面,重在加强通道建设实施中的省间协调。而具体的项目安排,宜由相关主体(比如电网公司、油气管网公司等)结合对能源资源开发潜力和未来需求情况的分析研判,提出相应的建设预案。此预案原则上与国家对管网输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