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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节能贴息项目暂行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7/11/14 8:58:34 用手机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届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王穗明副市长有关指示,《深圳市节能贴息项目暂行实施办法》已获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深圳市节能贴息项目暂行实施办法》

○○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节能贴息项目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贯彻"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推进我市节约能源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节约能源是我市能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贴息项目的实施,引导企业、社会力量进行节能技术装备,优化我市能源资源、保护环境。
  第三条  我市节能贴息项目采用市能源基金予以实施。凡使用电网电力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节能、节电技术装备,可按本办法申请节能贴息。

  第二章  贴息项目计划与管理
  第四条  对节能贴息项目,实行息金总量控制,并按季度编制计划。
  第五条  编制节能贴息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依据是:
   (一)、国家产业政策;
   (二)、国家节能政策;
   (三)、国家《节约增效工程方案》。
  第六条  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选择技术含量高、有示范效应的项目,提高我市节约能源的技术水平;
   (二)、贴息项目的实施,要选择已获得国家、省节能标志的节能产品,并逐渐创建我市节能名牌产品,节能工程名牌企业。
   (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第七条  采用以下措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新装设备的项目,属编制计划的选项范围:
   1、使用先进的用电设备运行方式;对高耗电设备、工艺采用微机监控;使用高频可控硅调压装置;
   2、使用交流电机节电技术;对低效风机、水泵进行节电技术改造;
   3、使用绿色照明产品;
   4、降低厂用电和线损率;
   5、回收利用余热、余压,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清洁、高效能源技术、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技术;
   6、应用远红外、微波加热技术;
   7、应用直燃空调,蓄冰、蓄热空调设施;
   8、对热处理、电镀、制氧等工艺组织专业化生产;
   9、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