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我国迄今为止最严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高速发展的冶金、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设置了更高的门槛。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行政拘留等措施犹如一柄利剑,令缺乏实力进行设备改造、推行节能减排的企业举步维艰,即便是较早投入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的企业也感到压力加重。
严在何处?
新《环保法》是自1989年我国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后的首次修订。新《环保法》的“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是对企业更严格了。对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这一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将极大提高违法成本。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从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其次,对于政府也更严格了,新《环保法》首次将环境质量与干部的考评机制挂钩。新《环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且,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环保不力有可能影响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乃至政治生涯。
再次,对执法要求也更严格了,环保局或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将受到公众及环保组织监控,从而对执法形成一定压力。新《环保法》改变了以前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此外,新《环保法》还增设了治安处罚和连带责任。规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倒逼还是自我觉醒?
为了严格实施新《环保法》,浙江绍兴柯桥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新年第一天就对当地一家超排的印染企业开出了停产整治的处罚。此后又陆续有5家企业被停产整治,30家企业排污总量减扣10%~20%不等的被限制生产。新《环保法》犹如一柄利剑,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更全面的要求。
1月30日上午,广东东莞环保执法人员对凤岗两家排污企业进行了直接查封,当场制止了企业的违法行为;而在以往,所有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封都要通过法院实施,违法行为往往要半年以上才能制止。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东莞市环保局首次以环保部门的名义对违法企业直接实施查封措施。
这两家企业分别是无证照铝质氧化厂和漂染厂。早在2014年11月这两家企业就因生产废水未经环保处理而被处以15万元和6万元的处罚,但因当时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权,因此并不能现场制止其违法排污行为。
以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状态,让企业没有痛感,加之执法力度不严,让不少污染企业肆无忌惮。环境倒逼觉醒还是主动自我觉醒,这个问题已严峻得摆在企业面前。
据介绍,纺织企业实现绿色生产主要做法有使用先进设备、绿色工艺及回收利 |